因應本澳電信市場的發展和全面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為現階段是適當時候發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以強化本澳公共電信網絡的建設和相關服務的提供。因此,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第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刊登了第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該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根據上述特定規章的規定,是項公開招標的標書遞交期限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結束,電信管理局收到了1份標書,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由競投委員會及在檢察院代表列席下進行了開啟標書的程序。經檢查所遞交的要件後,接納了該份標書。隨後的評標工作將根據上述特定規章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