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三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本年度醫療券的發放規則與去年相同,向每位合資格的澳門居民發放六百澳門元補貼,使用期限由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為期兩年,總補貼金額約為四億三千八百五十六萬八千澳門元。凡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前持有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均為受益人,居民就診時持有身份證即可直接使用醫療券。同時,居民可把醫療券全部或部分移轉予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一如以往,醫療券只可用於已加入計劃的醫療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不適用於獲特區政府資助的醫療人員。獲許可加入計劃的醫療人員須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專用標貼。
本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繼續以電子方式發放醫療券,透過電子方式可有效發揮監察作用,違規情況亦有所減少。對於偽造醫療記錄以騙取醫療券金額的情況,衛生局必將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並作出處罰。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