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十三條規定,"澳門駐軍的軍事用地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無償提供"。第41/2000號行政法規和第22/2004號行政法規將位於氹仔島兵房斜巷面積為42,187平方米的土地設定為保留土地,無償提供予駐澳門部隊作軍事用途。為了配合駐軍在人員編制調整、建設訓練設施和裝備庫房等方面的需要,特區政府制訂《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草案規定,保留一幅位於氹仔島望德聖母灣大馬路面積為18,858平方米的地塊,該地塊在物業登記局無標示,而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發出的第5857/2000號地籍圖中則以字母"F"標示,無償提供予駐澳門部隊作軍事用途。此地塊歸併入第41/2000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4號行政法規所設定的位於氹仔島總面積為42,187平方米的保留土地,保留土地的總面積變更為61,045平方米。 另外,對於上址民生、康體設施的搬遷,特區政府已選定地址和作好安排,相關搬遷工作不會影響廣大市民對康體設施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