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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致力推動綠色交通,嚴格控制車輛尾氣排放


"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2012MIECF)以"綠色經濟–增長新動力"為主題,並以能源效益、再生能源、綠色建築、綠色交通、廢棄物及水源管理及其他相關服務等作為六大領域。在綠色交通方面,特區政府分別透過制訂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引入清潔的燃料、引入環保車和研究淘汰高污染的殘舊車輛等不同措施,多方面著手控制本澳車輛尾氣排放,致力改善空氣質素。 針對改善空氣質素,其中,車輛尾氣是空氣污染主要的污染源頭之一。繼2008年公佈了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禁止高污染的二衝程電單車的進口及銷售,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早前亦已出台,以歐盟四期為門檻,透過訂定較高標準的規範,從源頭上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本澳。 關注到本澳目前有超過二十萬輛在用車輛,因此環境保護局與交通事務局合作,開展研究制訂本澳在用車輛的排放標準、相關檢測制度及檢測方法,將來會更全面、系統地改善機動車輛尾氣排放。 鑑於車用燃料質量與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息息相關。因此,為配合本澳《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的有效施行,以及配合引入環保車的相關政策,減低車輛的總體污染排放,環境保護局在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外地經驗和本地相關業界團體的前期意見和進行科學分析後,提出制訂《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的建議方案,並完成有關諮詢文本。該諮詢文本提出加強管制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並建議將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規範至歐盟五期標準,有關諮詢工作已於3月19日結束。 在引入環保車方面,於2012年2月6日出版之《政府公報》,已刊登第1/2012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按照法律規定,對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輛提供稅務優惠,可獲減免機動車輛稅率50%,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於3月8日正式生效。為配合本澳實際情況,環境保護局建議應有序地推出不同車輛的環保排放標準,考慮到輕型汽車的數量佔本澳現時行駛車輛數量逾四成,為此首階段先推出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有關行政長官批示亦已於3月8日正式生效。(以汽油為燃料的輕型汽車為例,若全澳1%、5%或10%以汽油為燃料的輕型汽車由環保的汽油輕型汽車取代,估計會減少約1%、5% 或10%碳氫化合物及1%,4% 或9%氮氧化物的排放。) 此外,特區政府亦會有序加快制訂淘汰在用二衝程摩托車及殘舊柴油車等高污染機動車輛,完善相關回收處置政策。 "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2012 MIECF)將於2012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假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舉行,透過專業展覽和多場論壇,促進澳門與內地,以致國際間合作和交流,並進一步將澳門打造成泛珠三角地區,以至中國與葡語系國家、國際間的環保產業交流平台,推動社會繼續關注環保議題。 如對相關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聯繫MIECF秘書處(電話:+853 8798 9675/電郵miecf@koelnmesse.com.hk )或瀏覽官方網頁: www.macaomiec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