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法"研討會將於3月26至30日下午五時至七時,假座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十八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 本次研討會為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之一,主講嘉賓為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葡萄牙土地、城市及環境整治研究中心教授Fernanda Paula Marques de Oliveira博士。 研討會將以葡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即時傳譯。研討會為期五天至3月30日結束,除探討下列議題外,亦將分享都市法的宏觀視野: 1. 都市法的特點及主要法律範疇:城市規劃、土地法及建築公法;
2. 葡萄牙與澳門的城市規劃及相關法律制度:規劃類型;兩地法律制度的關係;公眾參與的草擬程序及其它相關議題;
3. 土地法對制定一致及有效率的地區整體政策的重要性;土地政策及財政政策的相關法律文書;土地財產權及土地徵收(典型及犧牲個人利益)的法律定位;
4. 建築公法與建築私法的差異;
5. 葡萄牙都市法的最新發展趨勢:容納式城市發展(阻止分散);理順都市肌理(建高度精巧型城市);都市復原(與新建築物的抗衡)及社會的凝聚 (防止分化) ;
6. 城市管理的模式。 包括是次研討會在內的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目標,該項目將持續至2013年12月。 合作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財政局以及歐洲研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