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近日就一宗涉嫌違反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案件,進行行政違法訴訟時,核實涉案旅客除超額攜帶香煙入境澳門外,並確認一同夾帶在行李箱內的多個手提包和銀包,均屬侵權物品,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故該案除繼續開展行政違法卷宗的調查程序外,澳門海關再以侵犯商標權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將案件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源於較早前,路氹新城海關站值勤海關人員向一名入境的訪澳旅客進行檢查時,在沒有向澳門海關申報之情況下,發現在其行李箱內查獲七條"DAVIDOFF-BLUE"香煙、一條"555"香煙共八條合計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四個"POLO XING HUI"手提包、一個"YAMANNI POLO "手提包、兩個"WEI KAI POLO "手提包、十個"GUCCI "銀包及二十三個"LOUIS VUITTON " 銀包共四十個懷疑侵犯知識產權的皮包企圖運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該等物品因而被海關扣押調查。 在調查該宗行政違法案件時,發現該批扣押物中有三十三個銀包(二十三個標示有"LOUIS VUITTON " 商標 及十個標示有"GUCCI "商標)屬世界馳名品牌商標,而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已作商標註冊。有關商品的製作手工粗劣,包裝與正貨有異,有跡象顯示為侵犯商標權物品。經品牌鑑定人對案中扣押物進行鑑定後,證實全部屬於假造商標之物品。 澳門海關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所指之犯罪,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案中非法帶入澳門的未完稅香煙將依法扣查,並會繼續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程序,一經證實違反法律上的行政規定,未經申報而攜帶過量未完稅香煙入境,會觸犯了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在未具備所要求的准照的情況下,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科處澳門幣五千元至十萬元罰款,且須將貨物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澳門海關在各口岸對入出境人士的檢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設有風險評估機制,抽查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市民和旅客。任何貨物進出本地區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與此同時,在打擊假冒偽劣貨品方面,海關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 市民和旅客可在出行前事先了解當地入出境和關務要求的法律,做到出門問禁,防微杜漸;而澳門海關亦分別在各口岸設置電子告示板或張貼相關海報,提醒出入境人士必須遵守澳門法律之規定,攜帶合法的物品進出境,倘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海關必定會依法辦事,敬請各界注意,以免招致無謂損失。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853) 2896 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