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本澳環保、節能工作,鼓勵商業企業、社團使用具環保、節能效益的設施和設備,特區政府在2011年透過第21/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同時透過第22/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並於2011年9月12日開始接受申請。 為籌備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及其相關的資助計劃,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09年9月透過批示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籌設小組,由環境保護局推進環保與節能基金之籌設工作。環境保護局在推進籌設的過程中,曾向相關部門例如港務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交通事務局、科技委員會等徵詢意見;在環保與節能基金成立後,環境保護局除了向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多個社團收集意見外,還舉辦了多場講解會,向不同團體介紹基金的運作。 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之目的,是希望資助本澳的商業企業及社會團體購買、更換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以提高其環保能力以及引進環保技術、設備,務求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以及環保產業的發展。環保與節能基金的啟動資金為澳門幣2億元,而"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設立後的首個資助計劃,按照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資助的對象為商業企業和社團,每次申請獲批後,可獲批給的資助為所購買或更換產品和設備總額的80%,最高資助金額為澳門幣50萬元,批給資助的申請獲批之日起計1年內有關申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請。而申請順序會根據環境保護局的收件登記編號依次排序及處理。 環保與節能基金受行政長官監督,由環境保護局向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基金架構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批給資助的申請作出決定,以及對資助申請進行分析,並對批給資助與否發出附依據的意見。此外,環境保護局具職權監察,有權監察資助規章的遵守情況,以及受益人是否將獲批的資助款項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的用途。同時,環境保護局有權要求受益人就監察行為提供必要的協助。 行政法規規定,申請人須向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以及附同所需文件向環境保護局提交。為使商業企業和社團能因應自身需要選購合適的環保節能產品,法規容許申請者自行在市場上選擇合適的產品,並將相關資料提交至環境保護局,由局方人員整理資料並作前期跟進,再將申請卷宗交基金的評審委員會作技術性的綜合分析,繼而對批給資助與否向行政管理委員會發出專業意見,以便作出批給決定。 截至本年2月28日,共收到超過200個申請,有關審批工作亦按序進行,而申請項目以節能照明產品佔最多,其次為除油煙設備、節水器具、電磁爐等。 未來,將定期檢討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資助範圍、資助對象、運作狀況和成效,一方面完善基金的運作,另一方面透過不同手段全力推動社會實踐環保、節能行為,致力構建成綠色低碳城市。 申請所需文件
商業企業
由企業的法定代表簽署的申請表;
列明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和設備的市場價格的文件,該等文件須於提交申請前一個月內發出(注意:申請人於提出申請之時,必須仍未購買列於報價單內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或設備);
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和設備的說明文件或相關資料;
營業稅申報書(M/1表格)影印本或財政局發出的開業聲明書;
申請人的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如企業由法人商業企業主經營);
由財政局發出的申請企業未因最近五年內結算之稅捐、稅項及任何其他款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
其他文件。
社團
由社團的法定代表簽署的申請表;
列明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和設備的市場價格的文件,該文件必須於提交申請前一個月內發出(注意:申請人於提出申請之時,必須仍未購買列於報價單內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或設備);
擬購買或更換的產品和設備的說明文件或相關資料;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在該局存有紀錄證明書;
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社團章程影印本;
申請人的法定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其他文件。
申請流程簡介
1. 申請卷宗將根據環境保護局的收件登記編號依次排序及處理;
2. 環境保護局在收到申請並經初步點算所提交的文件後,發出申請收據,並於十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有條件組成卷宗及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分析,以及就有關申請之收件登記編號及排序作出通知;
3. 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自申請資料交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就批給與否作出決定且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4. 申請人倘收到批給通知,須提交已購買或更換有關產品或設備的聲明書及發票、產品和設備的說明文件或相關資料;
5. 收到批給通知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流程簡介"第4點中所指的文件後,30日內將獲發資助。
備註
1. 環境保護局具監察職權,包括監察受益人是否將獲批的資助款項用於批給批示所指的用途;
2. 環境保護局可應行政管理委員會或評審委員會要求,於申請程序的任何階段要求申請人提交認為必需的其他文件、報告或資料,在申請人未補交相關文件之前,申請卷宗被視為資料未齊;
3. 如申請卷宗因可歸責於申請人的原因而擱置逾30日,則視為放棄申請;
4. 在申請資助的程序中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獲得資助者,申請人有可能被取消資助外,並須依法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