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市政署下月辦兩場《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講解會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_01

為推動本澳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發展、加強保護動物及維護公共衛生,特區政府制定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對獸醫專業資格認可及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設立准入及監管制度,並將於2024年4月1日生效。市政署將於本年5月中旬舉辦兩場講解會,分別向公眾及業界講解法律內容,歡迎有興趣人士報名參加。

講解會講解法律細則 並就補充性法規收集意見

講解會設公眾專場,以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界別專場,將分別於5月15日及16日下午3時假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九樓禮堂舉辦。會上將講解《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內容及過渡安排。此外,配合法律的實施,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將陸續出台,包括規範獸醫專業委員會的運作、獸醫註冊及場所准照的申請及續期程序、場所設置的技術要件,以及法律相關的一切費用等。講解會將收集持份者對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建議。活動以粵語進行,現場設即時葡文翻譯,歡迎有興趣人士登入市政署“活動報名系統”報名參加,或致電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詳情。

獸醫註冊及場所准照制度 助力專發展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訂定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只有取得由獸醫專業委員會發出的“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並向市政署申請辦理註冊的人士,或擔任獸醫範疇職務的公務人員,方可使用“獸醫”專業職銜。已辦理註冊者須履行法定義務,有關註冊的有效期為兩年。

法律亦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兩類行政准照及監察制度,並規範發出場所准照的要件、設施設備的要求、准照持有人的義務等。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以營利且非供人類食用為目的的繁殖、售賣、寄養動物的場所(魚類及競賽活動動物除外),均須持有場所准照並須每年續期。

持續宣導、聽取意見 推動法律有效落實

為推動《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有效落實,市政署早前已向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講解法律內容;未來亦會向社區諮詢委員會介紹,並持續向相關持份者宣導新法,進一步提升本澳動物衛生水平及整體獸醫服務質素、推進行業健康發展。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