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簡化各類登記手續和流程,規範公共部門間數據的互聯互通,以便為登記服務的電子化奠定基礎,特區政府對現行制度作全面檢討,並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目前居民需前往登記局辦理出生登記或死亡登記,為了簡化手續便利居民,法案建議登記局及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毋需前往登記局提交申請,並可在線上領取登記憑據。
二、結婚申請電子化,賦權公證員主持婚禮。根據現行規定,居民需最少前往登記局三次才能完成結婚登記程序。法案建議簡化手續,居民可線上申請,獲批後只需在約定日子前往登記局進行結婚登記,前往次數將由三次減至一次。
另外,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綜合社會各界對在登記局以外地方舉行婚禮的訴求,法案建議登記官在審批結婚申請後,結婚儀式可在登記局以外地方舉辦,並可由公證員主持。
三、擴大登記局受理兩願離婚的範圍。按照現行規定,民事登記局只可受理無未成年子女夫妻的兩願離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須透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為優化流程,減輕居民及法院的負擔,法案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亦可到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此外,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法案規定檢察院須審視兩願離婚的協議,以便在協議內容不利於未成年人時依法介入處理。
四、簡化和完善民事登記的服務流程。法案建議將更改姓名的審批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民事登記官、簡化登記轉錄及登記更正的流程、推動登記工作無紙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