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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4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現行規範批地溢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產市場最新資料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並制定本行政法規。

為配合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別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別,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別。

另外,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資料,將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別。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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