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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生效至今已逾十六年,為使供款人靈活調整投資組合,特區政府制定本草案。

法規調整供款人投放或轉換月供款及帳戶結餘時每一項目的金額佔比,由現時百分之十或其倍數調整為百分之一或其倍數。同時,明確供款人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聲明。

此外,為配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法規修訂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以配合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每月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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