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市政署呼籲勿胡亂放生動物 以免破壞生態平衡

未經評估及許可下放生動物,危害動物生命。

基於民間習俗,部份善信會考慮放生動物以作祈福,惟市面售賣的動物大部份非本澳原生物種,在未經評估及許可下放生動物,不但危害動物生命,還會破壞本地生態平衡。因此,市政署呼籲市民切勿隨意於公園、濕地及山林胡亂放生動物,以免違法被罰,冀大家尊重自然,共同保育本澳生態環境。

根據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未依法獲當局許可而進行放生活動,將被視作遺棄動物,可被罰款兩萬至十萬澳門元。為了平衡民間習俗、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育的需要,根據法例,市民仍可因傳統、習俗、祭祀、喜慶活動儀式或保育的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但必須於進行活動前至少十五日提出放生動物申請,經當局評估活動符合法定要件並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放生活動。如公眾對上述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查詢。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