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澳兩地海關因應落實通關便利化的目標,經過多次商討後達成共識,由2012年3月1日起實施「簡化由香港輸往澳門的應課稅品管制措施」,即自該日起由香港輸往本澳的應課稅品(香煙/洋酒),毋須向香港海關遞交證明貨物已抵澳的文件,因此,不需向澳門海關申領「卸貨證明」(俗稱 "回頭紙")。 實施這項通關便利化的措施,有利於相關行業更便捷地辦理港澳兩地海關的手續,從而促進本澳對外貿易活動的發展和提高通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