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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規管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油性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


臭氧是近年影響澳門空氣質素的主要成因之一,而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排放是緩減臭氧及光化學污染的重要手段,特區政府持續推進相關管控工作,於2022年已推出規管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築漆料之管制措施。經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及參考其他地區經驗,特區政府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五)項的規定,透過第6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及轉運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油性車輛修補用油漆及清漆,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和加強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的工作。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公佈日起計90日後(即2023年9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