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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日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本局日前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四個團體擬於12月20日舉行集會及遊行。經過分析評估,在配合該等團體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本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部分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12月7日及18日與有關團體展開會議,通知本局的決定及宣講活動時須注意事項。最後,歸納有四個遊行隊伍分別在以下四個地點出發進行遊行活動:
一、 何賢公園起步:
遊行路線: 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何賢公園出發,途經友誼大馬路、宋玉生廣場、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離島居民權益協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安排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1時30分
出發時間:下午2時
二、 祐漢街市公園起步:
遊行路線: 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祐漢街市公園出發,途經市場街、永康街、黑沙環第五街、慕拉士大馬路、俾利喇街、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新澳門學社
會議結果:書面不同意本局安排之路線
集合時間:下午2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 三、 三角花園起步:
遊行路線: 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三角花園出發,途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廣場(稍作停留)、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亞馬喇前地、友誼大馬路、宋玉生廣場、何賢公園、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灣大馬路、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民生力量聯合會
會議結果:書面不同意本局安排之路線
集合時間:上午10時
出發時間:下午3時
四、 永寧廣場起步:
遊行路線: 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永寧廣場出發、途經看台街、市場街(祐漢公園)、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提督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南灣湖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遊行團體:澳門工人民生力量聯合工會
會議結果:書面同意本局安排之路線
集合時間:上午時11時
出發時間:下午2時 在會議中,本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 應自行組織糾察隊,以維持自身隊伍秩序;
 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 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人士干擾、煽動或教唆;
 注意同行的長者及小童的安全,將其安排在隊伍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隊伍的前方;
 遊行期間禁止燃燒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遊行秩序混亂;
 注意天氣變化,做好個人保護措施;
 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並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參與遊行之人士應遵循本局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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