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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基金調升貸款上限 延長還款年期 加強對漁業支持

漁業基金加強對漁業支持

特區政府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提高“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中部分項目的貸款金額上限,及以延長受惠人償還貸款的期限。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澳漁業的支持,特區政府在綜合考慮漁業界的經營環境和壓力等情況後,決定對《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進行修訂,“基金”的申請者,因維修漁船、購置及更換設備等用途的免息貸款上限由五十萬澳門元上調至六十萬澳門元。另外,允許“基金”受惠人在有合理解釋的例外情況下,延期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總年期延長至不超過八年,以緩解業界的經濟困難。同時,為配合特區政府的資助法律規和政策,進一步優化了“基金”的審批和還款的監察制度。

特區政府為援助漁業的持續發展,於2007年推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透過“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為漁民提供免息貸款,並適時檢討有關《規章》,務求令“基金”更切合漁業的實際需要。“基金”成立至今共有318宗成功申請個案,已借出金額超過澳門幣8,600萬元,償還金額近6,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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