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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經統計自2008年至2020年有關防治水浸(包括防洪及排澇)方面的開支已達約14.7億澳門元。審計署關注到,特區政府除於2021年中完成了〝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外,正陸續規劃開展一系列防治水浸的相關工程,當中〝內港南泵站〞已開始逐步推進。基於此,審計署對2021年落成的內港北泵站建設工程進行審計,冀相關審計結果可供日後同類工程借鑑。

審計報告指出,民政總署於2010年提出興建內港北泵站,原定於2014年完成,期間曾因相關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及用海問題等意見而需重新選址,導致未能如期動工,最終延遲至2018年5月正式開展公開招標,判給金額為109,448,716.50澳門元,2021年才竣工。為此,審計署跟進內港北泵站排澇標準的選用過程,發現民政總署在排澇標準選用上,未有諮詢土地工務運輸局或作專門研究,只在完成施工計劃後才交予局方核准。此外,對於工程進度延誤,多年來如何向上級交代,市政署表示由於時代久遠及人員變更,因而未能找到向上級匯報有關情況的文件。

另一方面,現行法例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有責任對排澇標準進行把關。然而,局方已於2012及2017年透過兩份研究報告,知悉內港區應採用20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澇標準,局方不單未有將研究報告寄予民政總署知悉,且在局方於2017年3月上呈行政長官核准同意採用該排澇標準的情況下,在其後審批內港北泵站施工計劃時,對工程只採用了10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澇標準沒有提出意見。

內港泵站選址周邊地區,在地勢上屬全澳最低點,因應水流特性,內港北的雨水會往該處聚集,是整個內港區排澇壓力最大的區域。內港北泵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下游排水管道進行更換、新建箱涵渠及雨水泵房,以及封閉沿岸雨水排放口。在內港北泵站建成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又開始籌建內港南泵站。基於此前內港北泵站所採用的排澇標準不足,局方確定在內港南泵站工程中,以新建旁通排水管道將內港北雨水分流至內港南及額外增加設計流量的方式,對內港北泵站作補足措施。

報告又關注到內港北泵站在2021年5月底竣工,但同年6月1日一場暴雨後該區仍出現嚴重水浸。市政署為此進行了成因分析,並歸納水浸原因主要為泵站開泵及停泵的水位設定未調試好、舊有排水管道排水能力不足,以及有積水從其他集水區流入。對於當日的水浸,審計署經分析雨量、水位及內港北泵站運作數據,發現在降雨初期,雨勢不大且箱涵渠尚未滿的情況下,該些已更換的排水管道將雨水排入箱涵渠的速率,低於當時雨水向相關排水管道匯集的速率,說明存在排水能力不足的情況。

在2019年10月特區政府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中,經專家評估得出本澳56項應急能力中,“基礎設施防洪減災能力"排名倒數第三,相關設施屬首要建設的優先領域。但從是次審計可見,內港北泵站本質上未必能應付未來的長期需求,所投入的公帑未能發揮最大效益。每項基建均涉及龐大投資金額,同時建設過程往往需要進行長時間的掘路、封路等安排,影響民生之餘,倘在建成後才發現不足,一般難以進行拆卸重建,否則不單止浪費公帑,更會對民生造成二次影響。須指出,即使現時在內港南泵站作出補足措施,但無法改變內港北泵站排澇標準不足的既定事實,只能起紓緩作用,而非應對未來城市發展的妥善處理。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早於2010年的施政方針中,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盡最大力度解決舊區的水浸問題。在計劃管理方面,民政總署、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文化局討論多年才確定選址,導致原定2014年完成的工程在2021年才竣工。顯示工程計劃進度一直未能得到嚴格的執行,計劃工期無法實現,既未能幫助廣大居民盡早應對水浸問題,更影響了項目的綜合效益,又因工程延後物價上漲而增加造價,行政成本亦相應提升。在跨部門合作方面,民政總署在排澇標準及規格的重大方向上與土地工務運輸局溝通未如理想。事涉設計方案的關鍵內容,雙方的合作過程反映出各自為政與粗疏大意,對於關乎公帑運用甚至公眾安全的具體技術問題,既不積極謀劃,也不主動作為,導致相關工作錯失了優化完善的時機。

治理水患是多年來施政方針明確提出的工作承諾,但是次審查所揭示的問題,反映相關部門統籌不善、管理不當。這些缺失不但令特區政府具體的政策措施延遲落實,更令社會各界長年累月的訴求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得到妥善的回應。為此,相關部門應作出全面認真的檢討,制定有效措施改善報告提及的所有問題,確保基礎建設能達致預期的目標。

上述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s://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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