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高度重視審計署《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的報告,將依循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積極加強和各公共部門的溝通,共同做好治水排澇的工作。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市政署當初在規劃內港北雨水泵站時,由於欠缺部門間的良好溝通,未能按照《澳門內港海傍區防洪(潮)排澇規劃總體方案報告》所建議的二十年一遇的降雨強度作為標準,而是沿用現行《澳門供排水規章》訂定的十年一遇的降雨強度作為標準進行工程設計,對此市政署將認真檢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斷加強同各公共部門的溝通。
內港北雨水泵站當初以十年一遇的降雨強度作為最低設計標準,市政署在規劃時考慮了區內所能收集的雨水量,而建成的雨水箱涵渠、排水泵房等設施的整體排澇能力超過十年一遇的設計標準,可以有效應對該區在降雨及暴雨天氣時的排澇需要。內港北雨水泵站運作兩年以來,歷經多場暴雨及颱風等惡劣天氣,尚未需要啟動泵房全部水泵排水,周邊地區的水浸情況有所改善。
市區排澇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集水、儲水、排水等設施協同聯動才能達到最佳的排澇效果。在建好箱涵渠和排水泵房之後,未來尚需逐步更換和擴大舊區上游的渠網,使雨水能順暢導入箱涵渠,並由泵房及時排入內港,充分利用、全面發揮內港北雨水泵站的治水防澇效能,最大限度減少水浸對該區居民生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