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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交通運輸業界講解會早前舉行


特區政府於本年1月30日公佈了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目的為從源頭管理,避免高污染之車輛入口本澳及行駛,減少由外部輸入之污染,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因應上述法規的出台,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早前(本年2月14日)舉行了有關法規的講解會,向交通運輸業界介紹法規的內容。 機動車尾氣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保障本澳居民健康和環境質素,以配合《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提到粵港澳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排放標準,以及本澳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特區政府逐步落實一系列控制車輛尾氣的措施,當中包括已於2012年1月30日正式公佈之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將於公佈後滿30日(2012年3月1日)起生效。 該行政法規規定進口本澳的新汽車及新發動機須符合中國內地、歐盟、美國及日本其中一個地方的尾氣排放標準,以及進口本澳的新汽車須裝設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該系統的構造亦應符合上述其中一個地方的相關規定。該行政法規生效後進口的車輛,僅在獲交通事務局證實符合法定要件而屬獲核准車種的情況下,方可售賣及註冊;對於法規生效前進口及按過渡規定辦理的不符合法規要件的車輛,自2013年9月1日起禁止售賣及註冊。 為落實施政透明的方針,加強與業界的溝通,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於本年2月14日邀請相關機動車商會及業界,舉行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講解會,環境保護局環境污染控制廳葉擴林廳長及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賈靖龍廳長等主持會議。會上,業界就車輛審批、提交文件、進口發動機及過渡安排等方面提出問題及意見,相關部門代表聽取並解答業界的問題。 改善空氣質素為2012年環保範疇施政方針的兩大重點之一(另一重點為完善廢棄物處理),在控制車輛尾氣方面,環境保護局未來亦會陸續落實一系列工作,包括與交通事務局合作,開展研究制訂本澳在用車輛的排放標準、相關檢測制度及檢測方法,將來會更全面、系統地改善機動車輛尾氣排放。鑑於車用燃料質量與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息息相關。因此,為配合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的有效施行,減低車輛的總體污染排放,局方亦正進行制訂《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的諮詢工作。在推動環保車輛方面,特區政府除了會加快推動本澳採用更環保的公共巴士外,公共部門亦會先行先試,逐步更換各部門老舊的輕型汽車,以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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