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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1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日,諮詢專頁同日正式開通。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

張永春表示,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定了諮詢文件。透過今次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

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向:

一、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為。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

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張永春強調,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2012年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兩部選舉法進行了修改,包括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等。實踐表明,現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行政公職局及法務局網頁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

諮詢期內特區政府將舉辦8場諮詢會,其中6場為特邀場次,邀請對象分別有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另外2場為公眾場次,舉辦日期分別為6月24日下午3時及7月3日晚上7時,地點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會議廳,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諮詢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9871365報名參加。

同時,特區政府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https://cs.elections.gov.mo)等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出席新聞發佈會的政府代表還有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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