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方向,進一步發揮經濟發展委員會的諮詢職能,推動“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的落實,做優做強綜合旅遊休閒業,特區政府重新制定《經濟發展委員會》行政法規,調整委員會架構及政策研究組的設置,增加靈活性,更好地圍繞經濟適度多元和重點新興產業發展進行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持續推動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化體育四大重點產業的發展。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