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獸醫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第4/2023號法律《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確立委員會主席的職權,包括代表委員會、召集及主持全體會議,以及監督專責小組的運作等。
二、規定委員會成員的義務及任期。
三、確立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四次,主席在需要時可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四、委員會可設立屬臨時性質的專責小組。
五、委員會由市政署負責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