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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聽取立法會議員的意見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 第三場諮詢專場(立法會議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3)日下午3時在立法會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三場公開諮詢會,聽取立法會議員對修法的意見和建議。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議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諮詢會上,共有13位議員發言,普遍表示支持修法,認為透過修法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具有必要性及迫切性,將有利於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並進一步優化特區的選舉制度和相關程序。多名發言者關注禁止違規競選宣傳、打擊對競選對手的誹謗或抹黑行為、資格審查機制的完善及具體執行、對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的界定及執法等問題,並就如何加強修法的諮詢工作等提出了建議。

政府代表逐一回答各位議員的提問及作出詳細解釋。關於禁止違規宣傳問題,現行法律已對競選宣傳以及相關時間節點作出明確規定,政府將加強對具體操作規則的宣傳及對違法個案的執法工作,並與選舉管理委員會溝通,推動不斷明晰及完善有關指引,避免選民或團體誤墮法網;關於打擊對競選對手的誹謗或抹黑行為方面,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及時採取措施制止,若相關行為構成《刑法典》規定的誹謗或侮辱罪,受害人可向執法部門舉報及追究,亦可透過民事途徑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禁止他人發佈相關言論。因應大多數抹黑是透過網絡進行,執法部門會在選舉期間加大監察力度,以便調查處理相關案件。政府代表還表示,議員在參加選舉方面有實際經驗,如對選舉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有進一步意見,冀能及時向政府反映,以共同做好修法工作。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期為6月15日至7月29日,為期45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5場諮詢會,其中3場為界別諮詢專場,2場為公眾諮詢場。有意參加公眾諮詢場的市民請透過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8987 1365預先報名。

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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