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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 第一場公眾諮詢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4)日下午3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首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近200名市民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市民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共有15位市民在諮詢會上發言,普遍認為是次修法將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澳門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穩定;政府就選舉程序相關問題提出的修法建議,亦可加強遏止選舉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程序。多位市民關注資格審查標準的法定化、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處罰、打擊違規競選宣傳、博彩承批公司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義務、以間接方式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以及以多元化方式加強修法諮詢的宣傳解說工作等問題。

張永春強調,《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是居民行使選舉權利的重要制度保障,藉本次修法對有關法律制度作出優化,包括加強打擊選舉違規行為、完善選舉流程,可以有效回應社會對公平有序進行選舉的訴求,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選舉權利;關於市民關注的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刑事處罰問題,政府留意到部分市民擔心可能誤墮法網,因此將對諮詢文本提出的相關建議進行審視,包括就重複簽名行為的法律後果問題進一步聽取各方意見。此外,政府將運用多種方式,做好修法諮詢以及未來法律通過後的宣傳普法工作。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期為6月15日至7月29日,為期45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4場諮詢會,其中3場為界別諮詢專場,1場為公眾諮詢場。有意參加公眾諮詢場的市民請透過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8987 1365預先報名。

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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