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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碼頭具條件新增航線


經進行評估後,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尚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用以增加航線,任何公司如欲開設以上述碼頭為開航地、轉航地或目的地的海上客運航線,可按相關規定向港務局提出申請。港務局將對在3月1日或之前收到的申請進行集中分析。 為確保市民及旅客能獲得安全、舒適及具質素的客運服務,以及促進本澳海上客運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多元發展,特區政府於2009年底公佈《海上客運》行政法規,其後進行了兩次集中分析及審批工作;是次為法規出台後第三次進行集中分析審批。 有意開辦氹仔臨時客運碼頭海上客運航線的公司可依照適用的法規或法律文件的規定向港務局提出申請。目前,港務局已收到兩宗申請個案。對於3月1日前提出的申請,港務局將集中進行分析,並盡快作出決定。 政府在審批有關申請時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有關公司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或法律文件規定的條件,能否向往來澳門的市民及旅客提供安全和優質的海上客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