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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

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6)日下午3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專場諮詢會,聽取行政法務、保安及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逾170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共有12位人士在諮詢會上發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認同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加以完善,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多名發言者關注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問題,認為這有可能使相關提名委員會在最後階段才提交候選名單,不利於報名程序的有序運作;亦有發言者關注越來越多的選舉違規行為透過網絡方式實施,冀當局未來加強執法。同時,對於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建議明晰有關犯罪構成要件。還有發言者關注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選舉程序的電子化、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宣誓等問題。

張永春表示,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從選舉制度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必須完成的重要工作。關於將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是基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在2017年及2021年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中提出的建議,特區政府明白有關的修法建議涉及到立法會選舉程序的實際操作,對各個選團的選舉工作影響較大,其實際效果需要認真評估,特區政府將就該問題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關於透過網絡實施選舉違法行為問題,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雖然對網絡上的違法行為調查、取證有一定複雜性,但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不斷提升,將加強打擊相關行為,同時不斷加大宣傳解說力度,讓市民知悉相關行為的界限。政府代表亦就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打擊抹黑或誹謗競選對手、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等問題作出詳細解釋,並對發言者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回應。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期為6月15日至7月29日,為期45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3場諮詢會,其中2場為界別諮詢專場,1場為公眾諮詢場。有意參加公眾諮詢場的市民請透過上述專題網頁或致電8987 1365預先報名。

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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