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嫌以虛構不動產買賣申請投資居留的案件,案中4名嫌犯涉及兩個投資居留申請個案,受惠的家團成員共12人。 廉署於早前收到舉報,指有人在2005年透過虛構不動產的買賣交易,成功獲批澳門的居留權,並且按期獲得居留權的續期,懷疑有公職人員包庇。經分析及搜證後,廉署調查員於2012年2月7日採取行動,將涉嫌虛構不動產買賣的雙方及其他涉案人士帶返廉署。調查後證實,涉案嫌犯將兩個位於氹仔的高層單位進行虛假買賣交易,將不動產之業權作轉移,但兩個家庭的買方(居留權申請人)實際上並無支付任何價金。在取得業權當日,買方即將不動產所有權之支配權授回予賣方,並承諾在取得本澳永久居留權後將不動產業權歸還。而買方藉此以偽造文件方式獲批本澳居留權。 在調查期間,買賣雙方承認作出上述虛假行為並瞞騙了特區政府。 案中4名嫌犯(兩名姓鄭,兩名姓王)的行為涉嫌觸犯偽造具特別價值的文件罪(《刑法典》第245條)及詐騙罪(《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案件於今日(2月14日)移送檢察院。廉署將繼續跟進此案,尤其是查明是否有公職人員涉及其中,同時按投資居留法(第14/95/M號法令)第2條之規定向貿易投資促進局通報此案,以便按法律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