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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補充協議七享受會展出入境簽註便利措施的會展活動名單之收集辦法 (2012年度名單修改或增加)


為推動澳門會展業的發展,及加強內地與澳門兩地會展產業的進一步的合作,《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提出為內地參展人員辦理赴澳門出入境證件及簽註提供便利,以方便內地企業和人員參加在澳門舉辦的會展活動。 國家商務部已確認特區政府所提供的"2012年享受赴澳出入境簽註便利的會展活動名單",有關名單及詳細資料經已上載至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 中「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 > 內地參展人員赴澳便利措施」之資料欄內,歡迎查閱。 欲享受有關便利措施的行業協會或會展活動主辦機構,可於每年 7月1日至8月31日向經濟局提交下一年在本澳舉辦的展會資料;如當年的展會活動有所修改或增加,行業協會或主辦機構須於當年的 2月1日至 3月31日期間向經濟局提出修訂申請。 經濟局已通知相關行業協會,並於網頁向公眾發佈有關具體實施方案及會展活動的名單收集辦法。由於修改或增加本年度展會名單之限期已於2月1日開始,並將於3月31日結束,故此,各行業協會及主辦機構,可按需要於限期內向經濟局提交申請。 具體申請程序及相關表格下載,可瀏覽經濟局網頁,或親臨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索取有關資料。如有疑問,歡迎致電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李小姐(8597 2159)或莊小姐(8597 26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