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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持續檢討及優化在用車尾氣排放限值


為落實“雙碳”目標,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推動車主定期保養維修車輛以減少污染排放,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按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之規定進行定期檢討。

經綜合研究分析結果、車輛檢驗數據及現行法規執行情況,透過制訂第9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收緊摩托車、汽油汽車及柴油汽車的排放限值,並優化有關測量方法。收緊有關限值後可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粒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進一步改善道路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3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