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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六場界別專場諮詢會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 — 第六場諮詢專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30)日下午3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六場界別專場諮詢會,聽取社會文化範疇轄下部門以及文化界、社會服務界、教育界、體育界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逾230人出席。

諮詢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共有15位人士在諮詢會上發言,一致支持修法,認為此次修法是及時且必要的,將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於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多名發言者建議藉修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普法工作,培育青少年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觀。亦有發言者關注提前禁止競選宣傳期的起點、選舉程序的電子化、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作刑事化處理、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對透過網絡方式實施選舉違法行為加強規管、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等問題。

張永春表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修法將為澳門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同時更好地保障居民行使選舉權利。關於提前禁止競選宣傳期的起點問題,提出該修法建議的目的是規範競選宣傳活動,防止“偷步宣傳”,保障公平競爭,但有關建議將對提名程序及選團的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特區政府將考慮實際操作,繼續就該問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關於在選舉程序中運用電子手段問題,特區政府將積極研究在適當環節使用“一戶通”等電子程式,例如更改選民地址等。關於使用電子身份標識確認選民身份,已具備法律和技術條件,屆時需待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實際情況作出決定;關於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作刑事化處理問題,特區政府聽到不少意見和建議,將作深入研究,謹慎處理。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期為6月15日至7月29日,為期45日。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https://cs.elections.gov.mo)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已舉行6場界別專場諮詢會及1場公眾諮詢會,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將於7月3日晚上7時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8866 8866)、傳真(8987 0011/8987 0022)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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