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及配套行政法規7月1日起生效


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於2023年7月1日起生效,配套之第19/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於同日生效。特區政府將於8月起陸續公佈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詳情。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旨在透過吸納頂尖人才,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創新力、競爭力及國際知名度,以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特區政府計劃引進各重點產業發展所需的領軍人物和高級專業人才,借助他們的技術、經驗及市場網絡,帶動和支持本地產業發展,引領社會長遠進步。

特區政府將有序開展三類人才引進計劃,包括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在確保嚴謹的審批程序下,設立專屬的電子平台接收申請,優化流程,減少申請人親臨辦理次數,提高行政及服務效率。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訂定以人才發展委員會、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和治安警察局為主管實體。人才發展委員會下設專責小組,就參加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作檢視並編製首輪入選名單 ;新設立的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根據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從首輪入選名單中甄選被建議引進之人才;治安警察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並依職權發表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人才引進制度設有事前和事後監督機制,確保申請人符合相關人才引進計劃的申請要件、資格,以及被引進人才在澳門從事與其資歷相匹配的工作。各主管實體將對申請作出嚴謹審核,並將定期公佈各類人才引進計劃的統計數據,以便公眾監督人才引進計劃之成效。

特區政府將持續透過人才培養、人才回流、人才引進並行的政策,致力為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儲備所需人才,以補足澳門在重點產業發展所需的緊缺人力資源,被引進人才在澳門搭建產業平台、帶動產業發展,以自身技術及經驗發揮引領帶動的作用,將有助完善澳門的人才體系建設,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