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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發展首階段聽取意見完成整理 行政長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聽取意見活動(2012年1月1日至31日),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集中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至1月31日,政府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包括電郵1,441份、座談會發言210份、傳真332份、郵寄285份、電話17份及親身遞交407份,當中共有66份提供意見者表示不願將其意見公開。日前政府已完成對上述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上述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在"怎樣修改"問題上,涉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的多方面意見。
關於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以等額方式適當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而委任議員名額不變,以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的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為政治人才培養創造條件,為有志於公共事務的人士提供參政平台,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能力,為政制發展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至於如何增加則有不同看法,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議員應等額增加多少,以及對於增加的間接選舉議員應在界別分配中如何作出調整等等。也有意見認為,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的直選、間選及委任議員的名額均無需修改。還有意見認為,應該只是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員的名額,而不增加間選議員的名額;在增加直選議員的同時減少非直選議員的名額,從而使直選議席達到全體議員的半數;以及逐步過渡到全體立法議員均由直選產生。另外,有意見認為,在增加立法會間選議員的同時,應適當調整間選議員的界別劃分和完善選舉方式。 關於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
多數意見認為,應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從而進一步體現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基礎。至於應增加多少名額則有不同的看法。同時,對於新增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分配和界別劃分亦有不同的看法,包括應使青年人有較多的機會,更多考慮專業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等界別人士。也有意見認為,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應將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並由其提名,讓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於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而特區政府所收到的意見書,亦已作為報告的附件,全部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