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控酒法》於11月5日起生效 衛生局舉辦講解會

衛生局日前舉辦《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講解會

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下稱《控酒法》) 於11月5日起正式生效,為加強社會各界對相關法律的認識,衛生局日前舉辦講解會,由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主持,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代主任龔斌等代表作講解及回答提問,逾50名零售業界代表出席。

鄭成業副局長致辭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關注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 自2003年開始持續對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情況進行監測,其中每5年進行一次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中顯示,未成年人曾飲用酒精飲料的比例由2003年的70.8%上升至2018年的82%,本澳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呈上升趨勢,情況不容忽視。需強調的是,未成年人於青春期階段開始飲用酒精飲料會更容易產生酒精依賴,且較常發生因酒精依賴而導致的心理障礙、神經認知不足或危險行為等問題。為減少未成年人因飲用酒精飲料而導致健康存在風險或損害,《控酒法》訂定酒精飲料的銷售、提供及飲用的限制,同時透過制訂酒精飲料廣告及促銷的限制措施,以減少外界對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誘因。他又提醒居民及業界須遵守新法規定,呼籲公眾尤其未成年人應選擇無酒精的健康生活模式。

龔斌代主任詳細講解了新法內容,有關內容規定了在開放予公眾使用且不論其所有權的地方內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的限制,包括:禁止銷售、提供及飲用酒精飲料的地點、禁止向未成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販售酒精飲料場所應遵守的規範及售賣方式等,以避免未成年人過早接觸酒精飲料。此外,還分別就場所須張貼法定標誌、酒精飲料的標籤規範、以遠距離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應注意的事項等方面作詳細解釋。

與會者分別就《控酒法》中的酒精飲料的定義、相關標誌及警語內容、酒精飲料與非酒精飲料的擺放、促銷廣告應遵守的規範等作出提問。衛生局代表對提問作了詳細回答,並和與會者就有關注意事項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控酒法》於11月5日起實施,為了讓居民和業界深入認識此法的規定和做好準備,衛生局將會舉辦多場講解會,若有疑問可致電:28556789,或發送電郵至:gpct@ssm.gov.mo查詢。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