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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抽查車內空氣品質 合格率逾九成建議增加檢測其他有機物項目


22家消費維權單位引用《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開展一項全國性的汽車車內空氣品質比較試驗,檢測汽車車內8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限值,43款汽車的樣本合格率達到93%,22家消費維權單位就進一步建議在相關標準內適當增加有機物揮發物質的檢測項目,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今年3月1日,國家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了《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規範對象為私人用途的輕型機動車輛。為全面瞭解內地汽車車內空氣品質狀況,促請當地汽車廠商不斷改善車內空氣品質,確保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環保標準的汽車產品,22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同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以公開徵集的形式,共檢測了當地消費者提供的購買2個月以內、且符合《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相關要求的25個汽車品牌(包括進口品牌)的43款汽車車內空氣的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種常見車內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指標進行了測試。 比較試驗結果顯示,車內空氣品質狀況總體較好,達成率為93.02%,只有3個樣本的車內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超標,超標的揮發性有機物為甲醛或乙醛。除了這3個樣本超標外,其他車型雖然也檢測出了甲醛和乙醛,但其含量都在國家標準規定的濃度範圍之內。 22家消費維權單位在《汽車室內空氣品質比較試驗報告》指出,車內空氣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有上百種之多,包括烴類、醛類、酮類物質等,而《乘用車內空氣品質評價指南》只規定了其中8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限值。因此,此次比較試驗雖然達成率較高,但並不意味達標車輛中沒有其他揮發性有機物,也就是說,達標不代表沒有異味。對此,22家消費維權單位建議:國家標準中應適當增加其他有機物揮發物質的檢測項目。 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專家指出,車內空氣污染的"禍根"一般是在車輛生產過程中"種"下的,在車輛製造出來之後再去治理污染的方式不適合汽車這一特殊商品,而且其治理效果極其有限,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汽車生產企業應對車內污染治理承擔第一責任。 22家消費維權單位同時提醒消費者,雖然車內空氣污染的程度可能會隨著車體材料中有害物質的不斷釋放而有所減輕,但在購買新車初期,上車之前最好先打開車門放放異味,並在行駛過程中經常開窗通風,在使用空調時則應多採用外迴圈模式,以利於保護自己和其他駕乘人員的身心健康。 本澳消委會為22家消費維權單位之一,建議消費者可登入城市消費維權網(www.315city.com)瀏覽這項《汽車室內空氣品質比較試驗報告》的檢測詳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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