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澳門醫療服務發展的需要,以及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和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實施,特區政府調整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制定本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將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升格為廳級單位,因增加控酒職能,改名為“防控煙酒辦公室”,負責研究和制定防控煙酒措施、推動健康教育宣傳活動、監察法例遵守、跟進處罰程序等。
此外,增設“資訊系統研發處”及“維修處”,負責推動智慧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以及衛生局設施設備的保養及維修工作。同時,增設“醫務活動牌照處”以取代“醫務活動牌照科”,推動私人醫療市場的多元化發展和完善監管措施。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