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訂定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程序。 法規明確行政長官為判給實體,交通事務局或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實體負責公開競投的程序。法規亦規定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附加說明、標書等文件的要件,以及由開展公開競投直至判給的應遵規則,投標者的申訴權利等。 法規將與第5/2023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