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首階段意見收集工作已於1月31日結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通過的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政制發展的第一步是由行政長官就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為此,特區政府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之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期間,就"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果需要修改,修改應堅持甚麼原則?怎樣修改?"聽取意見,並為此開設了多種提供意見的渠道,政府亦舉辦了八場座談會。在此期間,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熱烈討論、積極參與。 在全面分析各種意見之後,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行政長官將於二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