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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台已於早上有九時三十分改掛8號強風信號

氣象台已於早上有九時三十分改掛8號強風信號。


陳麗敏闡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之修改建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今(二)日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會議。 她在會後被傳媒問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的修訂進度時表示,特區政府經重新反覆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再次徵詢行政會後,在會上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 陳麗敏指出,公積金制度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現時沒有退休保障的人員設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使公務人員日後離職/退休有一定的保障,而與此相關及在這個範圍內的問題,已盡量提出了解決方案。特區政府正積極與立法會配合,使法案能盡快獲得通過,讓超過6000名現時沒有退休保障的人員可於明年一月一日起能獲退休或離職保障。 法案通過後至正式實施的期間內,特區政府將有大量準備工作,包括對新制度的宣傳工作和諮詢服務,尤其是對投資計劃的解釋及使公務人員完全了解新制度的保障。 有關建議如下:1. 於法律生效日(2007年1月1日)仍在職的1至4級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如加入公積金制度,可將按現時適用於他們的第25/96/M號法令的規定計得的金錢補償存於一“特別帳戶”內,並允許其投資。有關服務時間將自入職日起計至加入公積金日止,並以加入公積金制度前一日的每月報酬為計算金錢補償的基礎。 當這些人員離開公職時,如符合第25/96/M號法令所訂定的其中一項條件(即因年齡限制、喪失工作能力或其散位合同不獲行政當局續期而終止向行政當局提供服務),則可取得該帳戶在結算日的結餘。 另外,建議把職程中最高薪俸點等於或少於240點的編制外散位人員,等同於工人及助理人員。 2.為鼓勵現時不適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積金制度,建議如該等人員於法律生效日仍在職,且自生效日起180日內加入公積金制度,將參照第25/96/M號法令所訂定的計算方式,獲給予一筆特別供款,其服務時間的計算將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日起計至本法律生效日止;如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才加入公職,則自入職日起計 (這建議方案不適用於選擇了不加入或自動放棄加入退休及撫卹制度的人員) 。 同樣,上述特別供款將存於一“特別帳戶”內,當離開公職時,如符合上述第25/96/M號法令所訂定的其中一個條件,可取得該帳戶在結算日的結餘。 3. 考慮到年長公務人員加入新公積金制度後至達年齡上限的供款時間不會太長,故此建議,如於明年加入公積金制度時年滿60歲,不論供款時間的長短,如非基於紀律程序或工作表現評核的結果而註銷登記,均可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100%的權益歸屬。 4. 在彰顯評核制度的獎罰作用及公務人員的利益之間作出平衡,調整為因評核導致離職可取得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在結算日的結餘中按附表一所定比率計得的款額的一半。 5. 為確保供款人在取得充分的訊息的條件下,作出投資決定,將加強供款人取得訊息的權利,建議供款人有權每年至少一次收取有關“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結餘的資訊,尤其是有關已作出的供款及回報的資訊。 另外,亦規定“退休基金會應根據所獲得的全部資料向供款人提供有關不同投資選擇的適當資訊,尤其是有關回報率及風險程度的資訊”。 6. 定期調整投資項目。原法案允許供款人自行投資,並可於退休基金會每年指定期限內轉換投資選擇。為了保障供款人,修改方案建議如供款人不作出選擇,其供款將投放於退休基金會提供的投資項目中最低風險的項目。 另外,為確保供款人的利益,將定期對投資項目的表現作出評估。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非高等教育制度法案

社會文化司司長今(二)日向立法會引介《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獲一般性通過,並交由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崔世安表示,是次法律修訂對未來澳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而政府將有序地在非高等教育範疇全面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主要是修訂現有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第11/91/M號)中關於非高等教育的部分。根據法案,「非高等教育」指大學和高等專科教育以外、由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教育類型,當中包括「正規教育」及「持續教育」;「正規教育」泛指幼兒至中學教育。 法案的目標是促進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的現代化;從教育目標、經費、學制、師資、課程、學校發展等方面,爲優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並繼續體現了教育制度的彈性和對辦學自主的保障。 促進非高等教育長遠發展方面,法案重訂教育目標,重視人的整體發展,不以知識教育為唯一取向;各教育程度的「基本課程框架和課程標準」由特區政府規劃,各教育機構可根據標準自主開發校本課程。另外,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支援非高等教育發展,啟動金額預算為15億澳門元,作為首四年運作的需要。 法案亦革新學制,「正規教育」為三年學制的幼兒教育、六年學制的小學教育、三年學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學制的高中教育。新學制的實施日程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建議過渡期不少於五個學年。 法案同時訂定在「正規教育」各階段實施免費教育,具體日程由行政長官訂定;同時建議「免費教育」首先下延至幼稚園第一、二年級,並追溯至2005年9月1日起實施。 為保障教學人員應有的權益,法案建議特區政府負責訂定一個包括教學人員的工作類型、職級、考評、合理之工作量、合理之待遇和相應的權利及義務的制度框架。 澳門教育制度法律(第11/91/M號)自1991年生效至今已超過14年,因應澳門回歸祖國後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新需要以及世界教育發展的新趨勢,特區政府於2002年啓動了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與修訂工作。 政府於2003年6月和2004年3月分別推出《持續進步發展有道──澳門教育制度修改建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制度>法律草案諮詢意見稿》,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廣泛收集市民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再經過教育委員會的「教改意見分析專責小組」分析,最終擬訂《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


統計局今天(三日)展開“八月份就業調查”

統計暨普查局於今日(三日)至二十八日期間展開二零零六年八月份就業調查,而該局於七月底前已向全澳共一千二百個被抽中及須再次受訪的居住單位發出通知信,內容是清楚說明該局是以上門或電話訪問方式進行調查。統計局再次呼籲市民,在提供資料前要確認訪問者的身份,減少誤會及防止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上門訪問的統計局調查員必定持有該局發出的有效工作證及印有局徽的工作袋;而電話訪問的對象是今年五月曾接受同一調查訪問並提供了聯絡電話的被訪者,在電話訪問時,工作人員會先介紹自己姓名及調查項目名稱,而在核對住戶資料正確後才開始收集數據。 “就業調查”會收集被訪者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就業情況等資料。根據法例規定,統計局對被訪者提供的資料將絕對保密,並只作統計用途。 調查的成功需要市民的合作,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561963查詢。


沙嘉都喇街局部封閉交通

因進行塔石廣場改建工程以及相關渠務工程的關係,由本年8月7日上午10時開始,介乎荷蘭園大馬路與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之間的一段沙嘉都喇街將實施封閉交通及禁止泊車,並暫停使用該路段的M74巴士站,為期25日。 土地工務運輸局呼籲駕駛人士於上述工程期間盡量改用其他道路或公共交通工具,以減輕該區的交通壓力。同時,敬請駕駛者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服從交通警員的指揮及諒解是次改動所造成的不便。


「颱風季節期間建築地盤須注意之預防措施」

颱風季節期間,對正在施工的建築地盤將會構成一定的影響,尤其在外牆正在搭建中或已設有棚架及使用吊重機械或塔式起重機等進行工序的地盤,必需加倍注意其結構及使用的安全狀況。 勞工事務局特別在此提醒各建築地盤的承辦商、分判商或負責人,在颱風過後及恢復正常工作前,更應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確保棚架及所有使用中的機械設備,都能保持穩固的安全狀態。 根據《建築安全與衛生章程》規定,當處於颱風季節、暴雨及天氣不穩定時,需特別留意棚架的使用狀態,有否符合下列要求:任何棚架應有良好、堅固耐用的結構,且需定期作出良好保養;棚架的搭建、拆卸改裝和保養,必需由具資格人員監督進行;每天注意棚架使用情況,每30天需作定期檢查一次,記錄在工程文件中,並由具資格人員簡簽和填報表格十三;在暴風過後,需在使用前重新檢查,並把檢查結果記錄和填報在表格十三。 另外,在颱風來臨時,應禁止任何吊重工作。颱風期間,塔式起重機須保持在“鬆秤” 狀態,使擺臂自由擺動,並盡量將吊臂控制室轉動到背向颱風方向,以減低所承受的風力。在停止工作前,如有重物尚在懸空位置時,操作員應盡快把重物緩慢地降至地面上的安全位置,將吊鈎升至最高及將吊臂縮至最短,並確保關閉電源後,工作人員方可離開;復工前,亦須由具資格人士檢驗並作詳細紀錄,經測試確定操作正常及安全後,方可使用。


旅遊局不斷向業界展示澳門最新面貌

十多名澳洲旅行社代表日前來澳,參與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安排的考察活動,從多角度認識澳門,再向澳洲居民推介全新澳門行程。 考察活動於7月31日至8月1日舉行,行程包括:探索世界遺產 “澳門歷史城區”、遊歷最新景點、挑戰歷險活動、細嚐地道美食、搜羅特色手信等等,深入體驗中葡文化融和、新舊建築交錯的獨特旅程。 經過兩日緊密行程,多名代表均對澳門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大表驚嘆。他們指出,澳門滲透著濃厚的歐洲風情,同時又結合了中國的傳統味道,令澳門有著與別不同的個性及文化。而多樣性的旅遊活動更令他們留下深刻印象,認為考察日程可以更長。 旅遊顧問Robyn Atkin表示:「從澳門進入中國內地非常方便,我會建議旅客結合澳門及中國內地,或澳門及香港的行程。最少要在澳門逗留三個晚上,因為澳門實在有太多東西可以看。而不可錯過的,就是到澳門旅遊塔挑戰“高飛跳”,然後在旋轉餐廳享用美食及飽覽澳門風光。」 另一位旅遊顧問Janice Aljancic則認為,澳門是一個適合中年人士旅遊的地方。她指出:「市內的交通非常方便,的士司機及巴士司機能有效地提供協助,言語溝通亦不是問題;但這裡的天氣頗為炎熱,還有很多梯級及斜路。由於澳門有很多文化景點,是需要旅客主動地去探索,所以很適合中年人士。」 他們也指出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當中包括公共衛生設施的環境。 隨著多項旅遊設施相繼落成,澳門將不斷出現新鮮的旅遊元素。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及方式,向業界及旅客展示澳門的最新面貌。


打擊黑工行動程序嚴謹保密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表示,行政當局在打擊黑工行動的整個程序中,每一個步驟均採取相當嚴謹的保密措施,以防止消息外洩。 陳麗敏透露,在2006年首5個月,治安警察局與勞工事務局,以及與政府其他部門共對 506間場所進行巡查,行動中查獲非法工作者368人,在許可地點以外工作的外地僱員17人,移交檢察院的被拘者則有148人。 她在解釋行動流程時表示:「現時勞工事務局特別指派了一名人員負責處理市民作出的所有黑工舉報,舉報資料在整理後會交予一名主管,而該名主管會將每一宗舉報的資料獨立放入一個密閉信封內。在每次進行打黑行動時,該名主管才會將多個載有舉報資料的密閉信封交予負責帶領勞工事務局人員打黑的督察,而該名督察與治安警察局的一名負責人會在行動前才一同在多個密閉信封中抽出兩至三個,並根據信封內所載的資料進行打黑,而基層警員和稽查人員要在行動出發之前才被告之將執行搜查的地點」。 陳麗敏重申,沒有人可以預先知道行動的目的地。同時,每次行動之後治安警察局都會透過每日的新聞發佈例會向傳媒公佈有關行動之結果。 她補充,除了打擊非法工作外,勞工事務局過去亦會對建築工地進行工作意外的調查或監察遵守職安健法規的情況。為配合相關的工作,某些情況下,勞工事務局會在巡查前預先知會地盤或其負責人。因此,不排除聘有黑工的僱主為了避免被查處而會安排非法工作者先行迴避,從而導致地盤工友或一些市民誤會,以為僱主能夠事先獲得打擊黑工的消息。為此,除個別必須作預先通知的情況外,該局在進行上述工作前,已不再作預先知會,希望減少工友的誤會。 陳麗敏強調,如果有公務人員洩露打擊黑工行動的情報,將構成違反公務人員的保密義務,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特區政府一定會嚴肅處理。一經查證屬實,有關人員不僅會受到紀律處分,並且須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她表示,特區政府現正重新制訂《打擊非法工作的一般制度》法律,將會透過加大罰則和覆蓋範圍,進一步打擊非法工作。新的打黑法規已在6月初完成收集勞資雙方及社會各界意見,現在正進行整理中,待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後,將會提交行政會和立法會審議。


旅遊局依法監管導遊工作

旅遊局局長安楝樑表示,該局根據規範導遊行業的法令簽發導遊工作證,同時亦負責監察導遊在工作中有否違法。 旅遊局局長安楝樑回覆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截至本年6月30日的資料顯示,本澳共有1,140名持牌導遊,當中大部分懂粵語、普通話,能掌握英語者有116名、日語84名、韓語9名、葡萄牙語3名;而部分持牌導遊能操超過一種語言或方言。 回覆指出,導遊在獲發工作證後有否從事該職業,基於導遊為自由職業,並不屬法定監察範圍內。而在自由市場中,持牌導遊是否從事導遊職業亦取決於僱主提供的工作條件與福利等因素。 據統計,2006年1至5月的旅客入境數目為8,825,487人次,當中最大的5個旅客客源市場依次為:中國內地(56.07%)、香港(30.66%)、中國台灣(6.43%)、日本 (0.92%)及韓國(0.79%)。 在所有入境旅客中,有14.1%,即1,245,285人次隨旅行團入境,當中最大的5個隨旅行團入境旅客客源市場依次為:中國內地 (82.73%)、中國台灣(4.73%)、香港(3.64%)、韓國(2.64%)及日本(2.38%)。 根據規範導遊行業的法令規定,旅遊學院負責開辦導遊培訓課程及相關的知識更新課程。旅遊學院因應市場發展需要,在評估導遊需求後開辦相應的培訓課程,從而滿足市場需求,達至調控功能。 除了課堂培訓外,旅遊局亦因應市場的迅速發展,舉辦了不同類型的活動,以強化導遊的專業知識,包括:推廣文化政策及保護文物意識的講座、規範導遊行業的法令解釋會、介紹澳門舉辦的盛事項目的講座等。


當局翻譯法律法規配合外資需要

行政長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關注外資進入澳門的情況,並正採取協助性的措施以吸引更多資金,從而推動澳門經濟發展,其中,當局正陸續將財政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版本,以配合外資需要。 對於立法議員容永恩質詢政府會否將相關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以滿足外來企業需求,經徵詢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及法務局意見後,陳麗敏以書面回覆表示,經由第25/2005號行政法規通過的《會計準則》,包含《一般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及有關的會計報表,中、葡文官方版本已刊登在特區公報。 《一般財務報告準則》是指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配合澳門特區特定需要,對企業會計進行規範化而編製的撮要文件。《財務報告準則》是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其著作權屬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有,且已存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財政局將透過提供一套轉換對應表格,讓有需要的人士作中、葡和英文版本的對照。 她指出,當局亦正陸續將其他與財政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翻譯為英文版本,部分工作現處於完成階段。 另外,根據《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規定,公約、法律、規章、當局的報告或決定,以及其譯本均屬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權法律制度保護,故民間團體如有意翻譯上述文件或其他同類文件,並不會侵犯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