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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諮詢 報告已公佈

修訂《刑法典》有關法人犯罪的規定公開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下載總結報告。

諮詢期
2018年12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概要

現行《刑法典》將自然人負刑事責任視為一般原則,法人僅在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方負刑事責任,因此,無論是該法典總則或分則,均沒有就法人的刑事責任作出任何指導性或一般性的規定。目前,除《刑法典》分則中的個別罪名可由法人承擔刑事責任外,大部分規定在單行法之中,這種立法模式致使出現種種不協調及不一致的現象。

是次修訂《刑法典》有關法人犯罪的規定擬達到三個目標,包括“完善澳門刑事制度中法人的刑事責任”、“使澳門刑事立法體系更科學和完善”及“使單行法在規範法人負刑事責任時有統一的立法標準”。而為了達到上述目標,是次修法建議遵從以下三方面進行修訂,包括“在《刑法典》總則中明確法人為犯罪主體,並訂定有關法人犯罪的總則性規定”、“界定法人犯罪的罪名範圍”及“調整現行各單行法中有關法人犯罪的規定”。

公開諮詢於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進行,以聽取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包括公眾、社團、高等院校學生、法律實務工作者及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團體)的意見及建議。


活動資訊

諮詢期內,在中航大廈6樓舉行2場公眾諮詢會,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會以中文為主,屆時備有中葡傳譯服務。具體場次及諮詢對象如下︰

  • 12月7日(五)20:00至22:00公眾諮詢會,對象為公眾、社團及高等院校學生,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及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團體;
  • 12月14日(五)20:00至22:00公眾諮詢會,對象為公眾、社團及高等院校學生,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及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團體。


索取諮詢文件的地點:

  • 法務局: 水坑尾街162 號公共行政大樓1-3 樓
  • 政府資訊服務中心:水坑尾街188-198 號方圓廣場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新街52 號

查詢及下載諮詢文件: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公開諮詢已結束,感謝支持。

電子表格:

電子郵件:

通過傳真:

郵寄地址:

  • 法務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

如果需要對發表意見者的身份或所提交的意見作全部或部分保密處理, 敬請作出特別說明。




總結報告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4-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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