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2019年11月15日
至
2019年12月14日
概要
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檔案制度是由十月三十一日第73/89/M號法令所規範。該法訂定了政府機構、公共行政當局機關,包括自治機構、市政署、公共企業及行政公益集體的檔案的甄選、保存、銷毀、移送和收藏等方面的規定;規範了私人檔案的分類和管理的構成要件、公共檔案的開放期限和轉錄程序,以及違法的處罰制度。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無論在政治體制、政府組織、經濟環境和社會狀況皆與上述法令制訂時有所不同,現行檔案制度中相當的內容已不合時宜。因此,有需要廢止第73/89/M號法令,並以適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況及發展的新檔案法律制度取代之。
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立法會、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業機構能對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對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檔案法》諮詢文本。是次諮詢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加強公共檔案的管理;2)澳門檔案館在檔案制度中擔任的角色;3)加強私人檔案的保護及利用;4)違法處罰制度;5)公共檔案的查閱及6)公共檔案的轉錄。
公開諮詢於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進行,以聽取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及建議。
文件
活動資訊
公開諮詢於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進行,以聽取澳門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及建議。諮詢期內,分別在公務人員培訓中心和文化局大樓舉行2場諮詢會。諮詢會以中文為主,屆時備有中葡傳譯服務,具體場次及安排如下︰
- 2019/11/28 (星期四),上午十時至十二時,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至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7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對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司法機關
- 2019/11/29(星期五),下午三時至五時,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演講廳,對象為行政公益法人、公共事業機構及市民大眾
會場座位有限,公眾如有興趣參加第二場公開諮詢會,請於2019年11月27日或之前致電:2859 2919登記留座,額滿即止。
市民可於11月15日起到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澳門檔案館和政府資訊中心索取《檔案法》的公開諮詢文件。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電子郵件:
通過傳真:
信函方式:
- 郵寄或直接送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書面意見或建議的封面要求:有關文件的封面或開首處,請註明“關於《檔案法》的意見和建議”。
保密聲明:擬將意見或建議保密,請加以說明或選取諮詢文本附件“收集《檔案法》的意見和建議欄”內的保密聲明。
提出意見或建議時,可於本諮詢文本附表內填寫或另行以紙張書寫。如屬後者,敬請在提出意見或建議時標明所涉及的諮詢文本內容,以便能更準確地對意見和建議進行適當的分析和整理。
如有查詢請於辧公時間內致電:285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