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通則》草案第一階段公開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2013年2月18日
至
2013年4月18日
概要
基於第3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簡稱《私立教育機構通則》)自1993年7月19日核准生效,推行至今已近二十年,期間部分條文曾透過第33/97/M號法令作出修改。該法令的適用範圍是從事非高等教育之私立教育機構,對包括私立學校、私立持續教育機構在內的所有私立教育機構與行政當局的關係及其運作方式等加以規範。
鑑於社會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上述法令的部分條文有需要作出修訂。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以下簡稱《綱要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八條,對私立教育機構的運作和管理的內容在法律上已有保障,如辦學實體的轉換、設立校董會、學校須設有訓育或輔導領導機關等,對教育體系的現代化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此,教育暨青年局在檢討現行《私立教育機構通則》的基礎上,擬定了《私立學校通則》草案,規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的運作,而私立持續教育機構運作的相關事宜將由另一法規訂定。
是次訂定《私立學校通則》草案的目的,是為落實《綱要法》的相關規定,有效規範和監督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的運作。當《私立學校通則》法案獲得通過,《私立教育機構通則》以及第11/91/M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將不適用於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
草案共分十章,訂定與非高等教育範疇私立學校的開辦、管理、組織、運作、關閉及辦學實體轉換的有關事宜。內容包括:
1. 《私立學校通則》的適用範圍;
2. 不牟利私立學校的要件;
3. 申請辦學的文件和程序;
4. 校董會的職權、組成及運作模式等原則;
5. 轉換辦學實體的相關規定;
6. 私立學校人員編制;
7. 私立學校的收費;
8. 處罰制度。
為充分收集公眾對《私立學校通則》法律草案的意見,教青局誠邀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討論,以便完善草案的內容,讓法規的推行更有成效。
文件
活動資訊
諮詢專場(共6場)
地點: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
- 專場一(2013年3月25日,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星期一)
- 專場二(2013年3月25日,下午四時至六時,星期一)
- 專場三(2013年3月26日,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星期二)
- 專場四(2013年3月26日,下午四時至六時,星期二)
上述四場專場 對象:辦學實體代表、校長
- 專場五(2013年4月2日,下午五時至七時,星期二)
- 專場六(2013年4月3日,下午五時至七時,星期三)
上述兩場專場 對象:教學人員
各專場的語言:中文(專場三及專場六設葡語翻譯)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電子郵件:
通過傳真:
親臨以下任一地點遞交:
- 教育暨青年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 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建華大廈廣場)
- 青年試館(高偉樂街 塔石體育館)
- 外港青年活動中心(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二座)
- 駿菁活動中心(澳門順景廣場 近馬場東大馬路)
- 教育資源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 成人教育中心(澳門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
- 語言推廣中心(澳門美麗街31號3樓)
- 氹仔教育活動中心(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 德育中心(澳門台山新街利達新邨三樓)
-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澳門美麗街31號2樓及4樓)
- 終身學習服務站(得勝馬路12號B)
郵寄:
-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封面請註明“《私立學校通則》草案之公眾諮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