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公開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2012年2月17日
至
2012年3月19日
概要
隨著本澳社會和經濟高速發展,機動車輛數目快速增長,車輛尾氣排放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更值得關注。在2012年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諮詢文本亦建議加強管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並提出減排及相關改善措施。針對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污染控制政策,就摩托車方面,特區政府於2010年以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提升附件中部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的排放限值。汽車方面,2012年1月30日亦公佈了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藉著源頭控制,避免較高污染之車輛進入本澳及行駛,減少由外部輸入之污染。
要有效控制車輛尾氣排放污染,提高車用燃料質量是當中重要一環,與此同時,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有關 “支持粵港澳合作推行清潔能源政策,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之目標,以及配合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的有效施行,以保障本澳市場上供應的車用燃料質量能配合相應的進口新汽車,減低車輛的總體污染排放。環境保護局在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外地經驗和本地相關業界團體的前期意見和進行科學分析後,提出制訂《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的建議方案,並完成有關諮詢文本。
諮詢文本提出加強管制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並建議將本澳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規範至歐盟五期標準,以及提出具體的法規執行方式及罰則的建議,確保有關車用燃料質量能配合本澳環保政策及機動車輛尾氣污染控制策略,從法制層面進一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按照分析,若本澳日後實施更為嚴格的歐盟五期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質量標準,將可進一步減少尾氣污染物的排放。與現況比較,每年可額外減少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分別約90噸、870噸及30噸,即額外減少排放量分別達100%、128%及50%,減排效益更為顯著,更加有助提升本澳空氣質素。
文件
活動資訊
諮詢會
- 第一場
- 時間:2012年2月17日
- 地點:環境保護局
- 對象:油商業界及機動車相關團體
- 第二場
- 時間:2012年2月22日
- 地點:環境保護局
- 對象:環保團體
介紹會
- 時間:2012年2月16日
- 地點:環境保護局
- 對象:環境諮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