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諮詢
報告已公佈
政制發展諮詢
完成諮詢,報告已公佈
諮詢期
2012年3月10日
至
2012年4月23日
2012年3月10日
至
2012年4月23日
概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附件一、第六十八條及附件二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通過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於2012年2月29日通過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特區政府提出本諮詢文件,就如何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向全社會進行公開諮詢。由於修改上述兩個產生辦法與修改本地區選舉法律密切相關,故亦將同時就修改本地區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選舉法》和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一併進行諮詢。
文件
活動資訊
諮詢會
- 第一場
- 時間:2012年3月15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四)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公務員團體、法律團體、行政法務範疇的諮詢委員會
- 第二場(公眾第1場)
- 時間:2012年3月16日晚上八時至十時(星期五)
- 地點:文化中心綜合劇院
- 第三場
- 時間:2012年3月19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一)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政界人士、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委員會、檢察官委員會等
- 第四場
- 時間:2012年3月20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二)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 第五場
- 時間:2012年3月22日下午四時至五時三十分(星期四)
- 地點:法改局會議室
- 對象:傳媒團體
- 第六場(公眾第2場)
- 時間:2012年3月26日晚上八時至十時(星期一)
- 地點:文化中心綜合劇院
- 第七場
- 時間:2012年3月28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三)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工商金融界、勞工界等社團代表、經濟財政範疇的諮詢委員會
- 第八場
- 時間:2012年3月29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四)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社會服務、文化、教育、體育等社團代表、社會文化範疇的諮詢委員會
- 第九場
- 時間:2012年4月3日晚上八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二)
- 地點:旅遊活動中心二樓
- 對象:工程、科技、設計等社團代表、運輸工務範疇的諮詢委員會
- 第十場(公眾第3場)
- 時間:2012年4月15日下午三八時至五時(星期日)
- 地點:文化中心綜合劇院
如何提交建議或意見
公開諮詢已結束,感謝支持。
電子表格:
通過電話:
通過傳真:
郵寄或親身遞交:
行政公職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處)
親身遞交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23日下午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