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新聞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 填妥「通訊員登記」表格;有關表格可以網上下載,或親臨新聞局領取。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 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
- 逗留證;
- 背景為白色的一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1張。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