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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登記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新聞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填妥「通訊員登記」表格;有關表格可以網上下載,或親臨新聞局領取。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3. 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
  4. 逗留證;
  5. 背景為白色的一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1張。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資料提供:新聞局(GCS)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0 12:01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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