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每年 1月 31日前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由新聞局寄出的表格,並連同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親身交回該局辦理續期;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
- 有關表格可以網上下載,或親臨新聞局領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