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新聞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以公司身份申請
- 表格
- 商業登記正本(如股東屬法人企業,需提供相關商業登記證明)
- 股東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須清晰印於同一A4版面上),並須出示正本核對。
- 所有權實體發出之社長委任信
- 社長接受委任聲明書
- 社長之永久性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需出示正本核對)
- 供具權限使用辦事處地址的相關證明
- 刊物樣版
以社團身份申請
- 表格
- 社團章程資料
- 社團架構證明書正本。
- 社團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
- 推選刊物社長的是次會議記錄認證繕本
- 社長聲明書
- 社長之永久性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供具權限使用辦事處地址的相關證明
- 刊物樣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政府訊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