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新聞攝製器材入境申請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2個工作天內完成(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傳真或親身前往新聞局辦理,並遞交:

  1. 在澳門拍攝新聞專題的簡介及停留的日期;
  2. 擬運入澳門的專業攝影器材的品牌、型號、價格;
  3. 與攝影器材一起入境的人員名單;
  4. 入境日期及口岸;
  5. 出境日期及口岸;
  6. 傳媒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推廣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
附註: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 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提供:新聞局(GCS)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14 15:50

政府訊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務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