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2個工作天內完成(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傳真或親身前往新聞局辦理,並遞交:
- 在澳門拍攝新聞專題的簡介及停留的日期;
- 擬運入澳門的專業攝影器材的品牌、型號、價格;
- 與攝影器材一起入境的人員名單;
- 入境日期及口岸;
- 出境日期及口岸;
- 傳媒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
網上申請
https://eservices.gcs.gov.mo/regcor/web/equip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推廣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
附註:為確保能及時處理,傳媒應盡量於 2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政府訊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