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手續:借場機構先致電澳門基金會活動處查詢檔期,倘澳門基金會初步認為有關檔期可行,借場機構須向澳門基金會遞交申請文件,澳門基金會收齊所有文件後將呈交權限實體審批,申請結果以澳門基金會公函回覆為準。
- 須遞交之申請文件:
- 已填妥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申請表(可於澳門基金會網站www.fmac.org.mo下載,或到澳門教科文中心索取);
- 刊登於《政府公報》上之組織章程副本;
- 最少5件展覽作品圖片(如申請場地作展覽之用);
- 已簽署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遞交方式: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至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十三樓澳門基金會活動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a) 場地具備檔期不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b) 場地不具備檔期:收到函件起計4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c) 場地具備檔期但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文化
文化設施
體育
大眾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