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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場地(澳門基金會)

借用教科文中心場館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手續:借場機構先致電澳門基金會活動處查詢檔期,倘澳門基金會初步認為有關檔期可行,借場機構須向澳門基金會遞交申請文件,澳門基金會收齊所有文件後將呈交權限實體審批,申請結果以澳門基金會公函回覆為準。
  2. 須遞交之申請文件:
    1. 已填妥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申請表(可於澳門基金會網站www.fmac.org.mo下載,或到澳門教科文中心索取);
    2. 刊登於《政府公報》上之組織章程副本;
    3. 最少5件展覽作品圖片(如申請場地作展覽之用);
    4. 已簽署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遞交方式: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至澳門路環紅荷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7-9樓澳門基金會活動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a) 場地具備檔期不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b) 場地不具備檔期:收到函件起計4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c) 場地具備檔期但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資料提供:澳門基金會(F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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