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公共部門致函行政公職局局長申請;或以傳真或以電郵向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翻譯處申請,並附同以下資料:
- 要求翻譯的文件;
- 聯絡人姓名;
- 聯絡方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致函:行政公職局局長(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
傳真:(853)2832 2447
費用
免費。但屬於第23/94/M號法令所指之工作情況,則收取關於翻譯員的費用(出席費/超時補薪)。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
2個工作天內回覆公共部門提出的中、葡文筆譯申請所需的翻譯時間 (服務承諾)
【註:從遞交文件翌日起計】
查詢申請進度及收取譯文
查詢申請進度:聯絡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翻譯處(電話:(853)82919782;電郵:dal@safp.gov.mo)
收取譯文方式:致函或以傳真方式申請的公共部門由行政公職局以公函寄上譯文;以電郵申請的公共部門由行政公職局語言事務廳翻譯處以電郵寄上譯文。
公共行政事務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