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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選民登記

集體預約登記服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皆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擬集體預約的組織最少提前 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填妥《自然人選民登記──集體預約服務登記表》表格(SAFP/DATE Modelo 22(版次:第 002版))(表格可於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下載)後,透過親身遞交、郵寄、電郵或傳真任一途徑遞交。

辦理選民登記手續當日:

  1. 年滿18周歲的永久性居民,只需出示其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便可即場辦理;
  2. 年滿 17周歲的永久性居民,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或遞交由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辦理提前選民登記聲明書》(SAFP/DATE Modelo 4 (版次/Ver. 002))及附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副本(表格可於選民登記網頁下載),並出示其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辦理提前選民登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郵寄: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行政公職局

電郵:date_info@safp.gov.mo

傳真:(853)8987 1017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內回覆集體預約的申請是否受理
【註:從遞交文件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每一份登記表適用於在同一地址運作的設施。如果在不同地點運作,請每一地點分別填寫一份獨立的登記表。
  2. 盡可能填寫表格的所有內容,包括學校或組織的名稱和地址、詳細的聯絡人資料、服務時間、服務地點及其設置,以及估算合資格的人數,並蓋上印章。估算人數包括所有需要辦理選民登記手續的人數及已登記而需要更新選民資料的人數。
  3. 服務地點須配備電源,供選民登記系統使用。
  4. 就服務時間的安排,行政公職局將綜合考慮已安排的預約及所要求的服務時間等因素,並根據實際情況與學校或組織協商。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3)89871704查詢


資料提供:行政公職局(SAF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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